最近在閱讀松㭪瀰太郎的<<正直>>,從而有感而發。一篇文章講到大人所定的規矩,作者帶岀的觀點是規矩應該是自己給自己定下來而不是大人們強加於自己身上並要士兵式的遵從。
我小時候是一個頗守規矩的學生,但總會有一次半次犯校規,我會形容這是不幸。回想過去中學的校規,其實是一堆不文明的規定,是老師們玩扮警察捉賊的遊戲。是否他們工作生活太苦悶而要在我們身上找樂趣!?我先要澄清定立校規是必要的,一些基本的校規是要遵守的。而我所提出的不文明規定是那些連外人/大人聽了也覺得可笑,只能一笑置之的無聊規則。
時至今日,我仍然無法理解某些校規,例如女生一定要穿著底裙。為什麼?要不就加厚校服裙,反正兩件都要穿。或者不要用白色又透薄的設計。以前學校門口總有站着兩排指高氣揚的風紀配一個主任帶著一副誓要把你給繩之於法的臭面。即使沒有做錯事,學生們也會膽戰心驚。這有點像過海關的時候,明明於心無愧,但也會手心出汗,要屏住呼吸走過去。我總是不明白為什麼要把學生迫成這樣?為的是甚麼?為了學生的操行?還是個人的慾望?我並不能理解。
無論你覺得或不覺得這些校規合不合理,想一下這些規定有否幫助你成長,有否需要繼續遵守,還是仍覺得可笑,那你已經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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